童诏开车,带着项越去警局录笔录。
在项越他们离开不久,一辆越野车停在炒菜店门口。
车门推开,一个纹着过肩龙的大汉下车:“哪个不长眼的敢欺负我丈人!”
他带着两个小弟,进门找了一圈。
人呢?哪去了?
黄毛跨过地上的鸡蛋液,走向馄饨摊,一脚踢翻矮桌,
“老娘们,炒菜店的老板呢?”
摊主大姐紧张低头:“被。。。被警车带走了。”
“草。”
黄毛怒骂一句,转身回店向老大汇报。
审讯室里,童诏拿着录音笔,循环播放着“不想死,就花钱免灾”
。
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。。。”
童诏冷笑。
一旁女警察的目光,时不时瞥向童诏。
受害者怎么比她还懂,又是录音,又是法律条款,
老板也是没长眼睛,讹到律师头上!
“我认!
我都认!”
老头突然抓住祝元良的袖口。
经过半小时的审理,老登的指印摁在笔录上,对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窗外传来刺耳的急刹声,一辆越野车停在警局门口,下来个大汉跑了进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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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同志,今天你们所里有没有带回一个50多岁的男人?”
他笑着脸打听,这都跑了三家了,丈人究竟被带哪去了!
“有的,你是家属吗?”
大汉刚要高兴,突然瞥见玻璃后一道身影,膝盖发软。
“那就是受害者,你们家属好好和人家沟通。”
小警员看到男人的眼神,提醒道。
我曹!
老丈人讹的是项越!